私隐政策

  • 私隐政策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规范个体经营者洪·鲁斯兰·阿尔卡季耶维奇(Хон Руслан Аркадьевич),纳税人识别号(ИНН):21402199100024,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阿拉梅金区普里戈罗德诺耶村,尤比列伊纳亚街23/19号(以下简称“公司”)与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 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之间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关系。


    本政策所称“用户”,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希望订购公司服务、发表评论、在网站注册或实施公司网站功能所允许的其他行为的自然人。


    本政策所称“网站”或“公司互联网资源”,是指归公司所有的网址为 kausarhotelbishkek.com 的网站,包括其所有级别的域名。


    本政策所称“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直接、间接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本政策所称“个人数据处理”,是指使用自动化工具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获取、记录、整理、汇总、存储、核实、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开放访问、去标识化、限制处理、删除及销毁个人数据。


    2. 本政策规定了对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以下简称“网站”)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程序、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和原则、用户的权利、公司的义务,以及公司为保护所处理个人数据而采取的措施。


    3.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从用户处获取的所有个人数据。


    4. 用户通过在网站的相应字段中填写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在必要时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点击“发送”“请求咨询”或其他相应按钮,即表示同意本政策。相关操作包括提交咨询申请、预约、发送订单或实施网站功能允许的其他操作。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政策的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网站。


    5. 用户使用网站功能时,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数据。具体数据种类取决于用户所使用的网站功能:姓氏、名字、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用户识别信息(User ID)。


    6. 用户提供个人数据,即表示同意公司处理其个人数据,直至用户撤回该同意。处理活动包括收集、存储、去标识化,以及在本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向第三方传输数据。


    公司处理上述数据的目的包括向用户提供广告信息、参考信息及网站功能范围内的服务,以及本政策第8条规定的其他目的。


    公司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2008年4月14日第58号《个人性质信息法》,并考虑欧盟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相关规定,以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范性法律文件。


    除现行法律另有规定外,用户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自提供之日起生效,直至处理目的实现或用户撤回同意为止。


    用户可以随时按照本政策规定的程序撤回其向公司提供的同意。


    7. 如果用户希望更正不完整、不准确或过时的个人数据,或者希望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应向公司发送正式申请。


    申请应发送至电子邮箱:kaysar.hotel@gmail.com。


    邮件主题应为“更正个人数据”或“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在邮件中注明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应请求。


    8. 公司将用户提供的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 在网站上注册和识别用户,使用户能够充分使用网站;




    • 就用户提交的申请继续与用户沟通,包括在必要时由公司的合作伙伴等第三方协助履行相关申请义务,并就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咨询;




    • 创建账户,并提供访问合作伙伴网站上的用户账户的权限;




    • 发送信息类通知;




    • 宣传和推广商品、工作及服务,包括根据用户的个人偏好和设置开展相关推广活动;




    • 评估和分析公司网站的运行情况;




    • 根据用户提供的去标识化信息分析广告投放效果并开展统计研究;




    • 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向用户告知促销活动、折扣及特别优惠;




    • 开展市场调研,包括聘请第三方作为承包商、服务提供方或顾问;




    • 与合作银行沟通有关向用户提供贷款及/或协商贷款条件的事宜。




    9. 公司不核实用户提供或填写的数据。因此,公司在接收个人数据时,基于以下假设:




    • 用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使用网站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 用户提供关于本人或其所代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真实信息,并自行负责保持所提供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用户自行负责及时更新其提供的个人数据。




    • 用户知悉,其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本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能被其他人访问、复制或传播。




    10.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个人数据:




    • 合法性原则;




    • 个人数据处理应限于具体、明确且合法的既定目的;




    • 不得以与收集和/或存储用户数据的目的不相符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处理目的相适应;




    • 不得处理超出处理目的所必需范围的个人数据;




    • 确保个人数据准确、充分,并与处理目的相适应且保持最新;




    • 在处理目的实现、不再需要处理相关数据,或收到用户要求销毁个人数据或撤回处理同意的申请时,应销毁个人数据或对其进行去标识化,以防止数据被披露。




    11. 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采取必要且充分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及其他非法行为。


    公司处理用户个人数据时遵守以下规定:




    • 用户个人数据通过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数据库进行处理。




    • 个人数据既可以通过自动化工具处理,也可以通过非自动化方式处理。




    • 除本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传输从用户处获得的信息。




    • 如有必要,为履行对用户的义务,公司可在取得用户同意后,将用户个人数据传输给公司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 公司以及接收用户个人数据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均有义务对个人数据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但现行法律和/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用户个人数据以电子介质形式存储。为履行对用户的义务,必要时也可以在提取相关个人数据后将其存储于实体介质。




    • 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以履行对用户义务所客观必需的期限为限,并以以下事件中最先发生者为准:




      • 用户通过个人账户删除个人数据之时;




      • 公司因收到用户提出的销毁个人数据或撤回处理同意的请求而销毁数据之时;




      • 用户同意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时。






    • 除收到销毁数据的请求或撤回处理同意的情况外,公司在履行对用户的义务后,有权以去标识化形式保存用户个人数据,用于本政策第8.7条所述目的。




    12. 在本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有必要将用户个人数据传输给公司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应遵守以下条件:




    • 第三方合作伙伴应在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时确保其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披露或传播用户个人数据。




    • 第三方合作伙伴应保证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使用信息保护工具;发现并记录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事实,并采取措施恢复个人数据;限制对个人数据的访问;监督和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三方合作伙伴不得将用户个人数据继续传输给其他方或予以传播。




    13. 在以下情况下传输信息,不视为违反本政策规定的义务:




    •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中合理且适用的要求传输信息;




    • 公司向依据合同或协议与公司合作的合作伙伴提供信息,以履行对用户的义务;




    • 公司以去标识化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数据,用于评估和分析公司网站的运行情况、提供个性化建议、根据用户的个人偏好和设置展示广告,以及开展市场、分析和/或统计研究。




    14. 公司有权使用 Cookie(浏览器缓存标识)技术。


    Cookie 是用户使用网站时,通过安装在用户设备上的软件自动传输给公司的数据。此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IP 地址、地理位置、浏览器信息、用户设备所使用的操作系统类型、所使用硬件和软件的技术参数,以及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


    Cookie 文件不包含机密信息。Cookie 用于记住用户的偏好和设置,并收集有关网站访问情况的分析数据。


    使用网站即表示用户同意使用所有 Cookie 文件及网站访问分析数据,并同意将相关数据传输给第三方。


    15. 公司会获取用户的 IP 地址信息,以及用户通过链接访问本网站之前所在的网站信息。公司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来识别访问者的个人身份。


    16. 用户有权向公司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司免费向用户或其代表提供查阅与该用户有关的个人数据的机会。


    如果发现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已过时,公司应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在不超过7(七)个工作日内对用户个人数据作出必要修改,并通知用户所作的修改。


    如果用户或其代表向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数据系通过非法方式获取或处理,或者针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行为与处理目的不符,公司应在不超过7(七)个工作日内销毁相关用户个人数据,并通知用户所采取的措施。


    17.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停止处理用户个人数据,或确保第三方合作伙伴停止处理相关数据:




    • 发现对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存在违法行为;




    • 用户撤回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 收到用户提出的销毁个人数据的请求;




    •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经实现。




    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应停止处理相关个人数据,并确保在不超过30(三十)日内销毁数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期限的除外。


    如果无法在上述期限内销毁用户个人数据,公司应对相关数据进行封锁,并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毁,且销毁期限不得超过6(六)个月。


    18. 公司有权自行确定其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并通过任何可用方式向用户公布,包括在网站上发布相关名单。


    19. 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政策。最新版本的政策将发布于网站上。


    20. 用户在新版政策发布后继续使用网站或其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本政策及其条款。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政策的条款,应立即停止使用网站及其服务。


    21. 所有与本政策和/或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问题,请发送至公司的电子邮箱:


    kaysar.hotel@gmail.com

  • 要约协议

    KAUSAR HOTEL 酒店服务有偿提供公开合同


    个体经营者洪·鲁斯兰·阿尔卡季耶维奇(ИП Хон Руслан Аркадьевич)— KAUSAR HOTEL***,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由总经理洪·鲁斯兰·阿尔卡季耶维奇代表,其依据2021年10月12日签发的第0005785527号登记证明行事,与任何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订立本公开有偿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是通过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 以公开要约方式订立的有偿酒店服务协议,规定了服务提供方提供酒店服务的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文本由服务提供方发布于互联网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双方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8条第2款,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标的


    1.1. 根据本合同,在酒店有空余客房的情况下,服务提供方承诺向客户提供酒店服务,客户承诺接受并支付酒店服务费用。


    1.2. 客户通过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 预订服务。


    1.3. 本合同使用以下术语和简称:




    • 网站:指发布于互联网、地址为 kausarhotelbishkek.com 的网站。




    • 个人账户:指客户注册后在网站上创建的一组受保护页面。客户通过在网站指定栏位输入身份验证信息(电子邮箱地址和密码)即可访问。




    • 账单:指账单、发票、价格确认单或其他类似文件,用于确定服务费用,并在必要时确定付款方式。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和定义,根据上下文需要,同样适用于单数和复数形式。




    • 客户可在网站注明的整个期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充分使用已申报并已付款的服务。




    • 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向客户提供与合同标的无关的个别咨询。




    2. 合同订立程序及访问权限的提供


    2.1. 本合同为公开合同,服务提供方承诺向任何提出服务请求的不特定客户提供服务。


    2.2. 本合同在网站上的发布构成服务提供方向不特定对象发出的公开要约,邀请其订立本合同(《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第1款、第398条第2款)。


    客户通过加入本合同,即整体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不附加任何条件、例外或保留(《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87条)。


    2.3. 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支付所订购的服务费用,即视为客户接受本合同条款。


    如果客户使用相关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支付所订购的服务,则客户与该银行签订用于支付服务提供方服务的相应合同,即视为客户接受本合同条款(《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第3款)。


    2.4. 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接受本公开要约,即表示同意本合同文本所列的全部条款。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客户被视为依据本合同与服务提供方建立了合同关系。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第395条第2款、第3款及第399条第3款,本合同被视为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


    2.5. 客户完成本合同第2.4条所述行为后,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完整提供客户申报并已付款的服务。


    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服务提供方应当:




    • 在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 上向客户提供有关酒店及其服务的必要信息,以及预订和付款说明。




    • 在工作日09:00至18:00提供信息支持,解答客户有关服务提供及/或网站运行的问题。星期五及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缩短工作时间的工作日,支持时间截至17:00。




    • 客户应将支持请求发送至电子邮箱:kaysar.hotels@gmail.com。




    • 如发现由服务提供方造成或因其过错导致的网站运行错误或缺陷,服务提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复。




    •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和条件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3.2. 服务提供方有权:




    • 无需事先通知客户,即可修改本合同条款、引入新条款或新增本合同附件。




    • 无需取得客户同意,即可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




    • 要求客户提供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




    • 调整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并在网站上公布最新价格。




    • 为对服务提供方的技术资源进行必要的计划维护和维修,临时暂停网站运行。




    • 更换受委托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第三方。




    3.3. 客户应当:




    •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以及账单中规定的条件和/或双方通过个人账户消息商定的条件支付服务费用。




    • 及时提供服务所需的完整、真实信息,包括注册网站时提供的信息。




    • 仅为个人或其他非商业目的使用网站功能及访问权限。




    • 对个人账户的登录名和密码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访问数据。




    • 一旦发现个人账户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应立即通知服务提供方。




    • 不得在网站或第三方资源上发布他人的个人数据,包括他人网站个人账户的访问数据;不得使用或试图获取其他用户的个人数据。




    • 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用户,也不得代替他人注册;不得将一组人员(组织)、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注册为该用户。




    • 不得使用软件或采取任何旨在破坏网站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上传、存储、发布、传播、提供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病毒、木马及其他恶意程序。未经服务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自动化脚本(程序)收集网站信息。




    3.4. 客户有权:




    • 在满足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访问条件后,访问个人账户。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服务提供程序及网站运行问题获得信息支持。




    • 仅为非商业目的使用个人账户访问权限。




    • 就本合同标的及/或网站或个人账户的运行,向服务提供方提出意见、建议及/或反馈。




    4. 服务价格及付款程序


    4.1. 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费用,以网站 kausarhotelbishkek.com 所列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账单中确认的价格为准,计价货币为吉尔吉斯斯坦索姆。


    4.2. 除向客户出具的账单另有规定外,客户应一次性预付服务费用的100%,并将款项转入服务提供方的结算账户。


    4.3. 付款日期为款项实际进入服务提供方结算账户之日。


    4.4. 客户应通过服务提供方支持的付款方式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应款项。


    服务提供方有权自行确定可用的付款方式,并通过在网站上公布最新清单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户。


    详细的付款和退款规则载于本合同附件1。


    4.5. 客户可以使用相关银行可能向其提供的信贷资金支付服务费用(以下简称“信贷”)。


    4.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非贷款合同,服务提供方不是贷款人,也不因此对客户承担相应义务。


    客户理解并同意,信贷按照相关银行规定的条件提供。服务提供方不对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的条件承担责任,包括信贷利息的金额及其支付,也不对银行拒绝提供信贷承担责任。


    客户应自行履行其因银行提供信贷而对银行承担的义务。


    4.7. 服务/商品的提供日期为实际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商品之日;自该日起,服务/商品视为已向客户提供。


    5. 双方责任及责任限制


    5.1. 如客户违反本合同条款,服务提供方有权停用客户的个人账户,并可在不退还已付款项的情况下禁止客户访问网站。


    5.2. 服务提供方不对以下事项承担责任:




    • 用户(包括客户)主动创建的即时通讯群聊(WhatsApp、Viber、Telegram)中发布的信息内容;




    • 第三方使用客户在上述群聊中披露的个人数据;




    • 客户的互联网连接质量以及其设备和软件的运行;




    • 如存在相关要求,客户设备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播放课程资料的要求;




    • 合同约定的服务与客户预期不一致。客户的主观评价不构成服务质量的客观标准;




    • 客户使用网站功能时发生的错误或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创建服务订单时填写错误信息等类似情形;




    • 客户使用或无法使用其所选择的合同服务付款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 参与服务付款或在规定情形下退款结算的银行或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5.3. 服务提供方将尽合理努力防止网站运行故障和问题,但不保证网站持续、无中断运行。


    对于因技术故障、网络服务提供商或其他个人/服务的中断、任何原因导致的互联网或互联网资源访问受限、客户未能妥善保管个人账户访问数据,以及其他超出服务提供方控制范围的情况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损失,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也不予赔偿。


    5.4. 如任何一方未能或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该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战争及军事行动、流行病、大流行病或其他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情形。该等情形须发生于本合同订立之后,并妨碍本合同的履行。


    5.5. 如客户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义务,服务提供方有权通过单方面、非司法方式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以电子方式向此前由服务提供方发送课程访问资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出通知。


    本合同自服务提供方发出相应通知之日或通知中注明的日期起终止,课程资料的访问权限亦于同一时间停用。


    6. 知识产权与保密


    6.1. 服务提供方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向客户开放服务提供方及/或与服务提供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服务提供方及/或第三方的智力活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计算机程序、学习管理系统(LMS)、方法指南及/或参考资料、任务和信息资源。


    对于该等知识产权,客户应当:




    • 不得实施任何侵犯服务提供方及/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不得未经服务提供方书面许可,复制、录制、再现、批量复制、以任何形式传播、改编或将任何知识产权用于创作衍生作品。




    • 一旦知悉服务提供方及/或第三方知识产权遭到侵害,应立即通知服务提供方。




    •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其账户或网站个人账户的身份验证信息。如信息丢失,或第三方非法获取登录名和密码,客户应立即向 kaysar.hotels@gmail.com 发送通知,告知服务提供方。




    6.2. 在上述通知发出之前,所有相关行为均视为由客户本人实施。


    6.3. 保密信息是指与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的过程有关、未由服务提供方公开发布且公众无法普遍获知的任何信息。


    未经服务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交付的保密信息及其他数据,但公开信息除外。


    6.4. 服务提供方有权在其营销及/或广告材料中使用客户在学习课程资料过程中创作的内容,并可将客户称为其软件用户和客户。


    7. 其他条件


    7.1. 客户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达到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使用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年龄。


    7.2. 客户确认其已知悉并无条件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服务提供方可能拒绝提供服务:




    • 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未确认付款授权;




    • 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发起退款;




    • 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最终条款


    8.1. 本合同自客户完成本合同第2.4条规定的行为时成立,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


    8.2. 服务提供方有权无需事先通知客户,即可修改本合同条款、引入新条款或新增本合同附件。


    客户知悉可能发生该等变更,并同意服务提供方进行变更。变更后,若客户继续履行本合同,包括继续使用服务提供方的服务或网站,即视为客户同意相关变更。


    8.3. 本合同的修改及/或补充文本,或本合同的新版本,由服务提供方通过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的方式向公众公布。


    8.4. 双方无条件同意,客户保持沉默(未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本合同的个别条款,包括费率变更)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新版本。


    8.5.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至少在计划终止日期前15(十五)个日历日,通过个人账户或电子邮件向另一方发送通知。


    8.6. 如本合同任何条款失去法律效力、被认定为违法或从本合同中删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7. 本合同未规定的所有事项,均依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法律处理。


    8.8. 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所有争议、索赔及分歧,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遵守诉前争议解决程序。


    认为其合同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若通过任何能够确认发件人身份及收件人收到文件事实的方式发送索赔,即视为有效提出索赔。即使邮件因收件人不在而被退回,也不妨碍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相关证明文件由另一方持有,则无需将证明和支持索赔请求的文件副本附于索赔中。


    收到索赔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0(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审查结果。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或有理由的异议,则视为对索赔及其中所述事实表示同意。


    8.9. 双方承认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或网站个人账户发送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8.10. 客户同意服务提供方按照网站所公布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处理客户在申请服务及/或注册网站和个人账户时提供的个人数据。


    8.11. 客户同意服务提供方使用客户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有关服务提供方及其所提供服务的评价,包括客户在服务提供方官方社交媒体群组中发布的评价。


    使用该等评价时,不得注明客户的完整姓名(姓、名和父称),也不得使用客户的图像。


    服务提供方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在不歪曲原意的前提下对评价进行编辑、缩短或修改,以便将其发布在服务提供方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页面、广告及其他材料中,或将其纳入向服务提供方客户发送的信息邮件。


    该同意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客户可随时向本合同所列服务提供方地址提交书面声明,撤回该同意。


    8.12. 客户同意接收服务提供方发送的广告信息,以及有关服务提供方及其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促销活动、折扣、特别优惠、抽奖、竞赛和调查的信息。


    此类信息可发送至客户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包括通过 Viber、Telegram、WhatsApp 等即时通讯工具发送;也可通过邮寄、短信、推送通知发送,或通过电话以口头形式告知客户。


    9. 双方信息及详细资料


    9.1. 双方同意,客户的联系及身份资料以其在网站注册、提交课程访问申请及/或支付服务费用时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9.2. 服务提供方资料:


    个体经营者:“洪·鲁斯兰·阿尔卡季耶维奇”(ИП «Хон Руслан Аркадьевич»)


    登记证明编号:0005785527


    登记签发日期:12.10.2021


    纳税人识别号(ИНН):21402199100024


    统计代码(ОКПО):31189965


    实际地址:720033,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库尔ганская街51号。


    法定地址:724327,吉尔吉斯共和国,楚河州,阿拉梅丁区,普里городное村,Юбилейная街23/19号。

  • 付款及退款规则

    附录1
    向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合同



    本付款及退款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管承办商与客户之间就合约下的服务付款及 已付 提前终止合同的服务费用。



    1. 服务的最终成本是根据客户选择的产品/服务计算的。 服务付款是通过电汇使用网站上显示的方法之一,由客户选择,通过将资金贷记到承包商的帐户。


    2. 在网站上或通过个人帐户付款时,接受VISA,MasterCard,ELKART卡以及电子钱包付款。 根据Visa和MasterCard国际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规则,以保密和安全的支付原则为基础,使用现代的验证、加密和数据传输方法,通过封闭的通信渠道进行支付。 关于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支付的规则和程序,客户以相关支付系统的规则为指导,直接向相关支付系统的运营商申请澄清和建议。 承包商特此保留在其权限范围内为使用支付系统的服务提供信息支持的权利,但是,本申请中的任何内容均未要求其提供此类信息支持,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负责,或承担客户选择支付方式和/或支付系统的其他后果。


    3. 要使用Visa或MasterCard银行卡支付服务,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单击"银行卡支付"按钮并单击"支付"按钮以完成付款。


    4. 订单的付款是在重定向到支付系统运营商和/或相关银行的安全支付页面以输入银行卡详细信息后进行的。 与支付页面的连接和信息的传输是在使用3D安全技术的安全模式下进行的。 在输入银行卡数据的页面上,客户必须输入银行卡数据:卡号,持卡人姓名,卡到期日期,三位数安全代码(VISA的CVV2或万事达卡的CVC2)。 所有必要的数据都印在卡片上. 三位安全码是卡背面的三位数字。 如果客户的银行支持万事达卡SecureCode,通过Visa验证,安全的互联网支付技术,您可能需要输入特殊密码才能付款。


    5. 客户的银行卡详细信息不会存储在承包商的服务器或网站上,承包商无法访问客户的付款详细信息。 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及付款详情,均由有关付款系统的营办商及/或客户的银行确保保密。 除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客户输入的信息,包括付款细节和银行卡数据,不提供给第三方。


    6. 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拒绝付款::



    • 银行卡不适用于通过互联网付款;客户可以通过联系服务银行了解这一点。

    • 没有足够的资金用银行卡支付。 客户可以通过联系发行银行卡的银行来了解有关银行卡上资金可用性的更多信息。;

    • 银行卡数据输入错误;

    • 银行卡过期了。 卡的有效期通常显示在卡的正面(这是卡有效的月份和年份)。 客户可以通过联系发行银行卡的银行了解更多关于银行卡有效期的信息。


    7. 承包商不控制支付系统和/或银行的软件和硬件综合体。 如果由于任何错误,客户的资金被借记,但付款没有得到支付系统和/或银行的授权,将资金返还给客户的责任在于支付系统运营商和/或相关银行。


    8. 在下列情况下,可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 由于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的过错,未提供服务/产品。;

    • 在服务开始之前,客户发送了终止合同和退还资金的通知;

    • 在本附件第14段所述的情况下。


    9. 客户支付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退款由承包商根据客户发送到承包商电子邮件的书面申请进行。 kaysar.hotels@gmail.com 随后将原件寄往承包商的邮政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720033,Kurganskaya St.51。


    承包商有权要求客户填写经批准的退款申请表。


    10.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前退出合同,则除按信用条款付款外,承包商将退还100%支付给客户的金额。


    11.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因使用信贷资金而支付的货物/服务之前退出合同,承包商应将资金退还给适当的银行,减去银行从承包商扣留的费用金额。 承包商不负责付款,也不偿还客户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使用客户应付给银行的资金的应计利息金额。


    12.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日起30(三十)个日历日内退出合同,则承包商应将支付金额的50%退还给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服务是使用信贷资金支付的,承包商将把资金退还给适当的银行,减去银行从承包商扣留的费用。 承包商不负责付款,也不偿还客户根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使用客户应付给银行的资金的应计利息金额。


    13. 为了明确解释的目的:如果客户拒绝使用信贷设施(银行产品–消费贷款,分期付款等)支付的服务。),应退还的金额和承包商的费用是从承包商从银行收到的用于支付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的资金金额计算的。


    14. 如果客户在承包商提供货物/服务之日起30(三十)个日历天后退出合同,则退款将不会进行。


    15. 退款将从收到客户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回到付款的帐户(具体退款期限取决于签发客户银行卡的银行)。


    16. 在更改客户的付款细节时,以及在银行组织使用信贷资金支付服务时,客户承诺在申请中为退款指定银行细节。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银行详细信息,承包商不对不正确和/或延迟转账和/或未将资金转移到后者在支付服务时指定的客户付款详细信息负责。